摘要: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律师余超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名陪同女儿考试的家长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女儿是其中一名出事女生在重庆培训的室友。

原标题:心碎!坠楼者砸死女生是失独家庭再生女!家属:警方已赴湖北调查男子情况

12月24日晚,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名31岁男子从高层公寓楼坠落,并砸到2名艺考女生,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初步查明事件系男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12月26日晚,去世女孩家属告诉红星新闻,重庆警方已去湖北对跳楼男子进行调查取证,目前仍不清楚男子跳楼原因。

红星新闻向重庆警方求证,暂未得到回应。重庆市某殡仪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坠楼男子的遗体曾和两名女生的遗体一起被送来,但后来被转往别处。

此前,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分别为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25日,有认识张姓女生的学生告诉红星新闻,自己从小便认识张某,如果没出事的话,张某和霍某两人第二天就要参加考试。该同学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某爸妈之前还有个孩子,也是在差不多这个年纪时在重庆意外身亡。

“我们今天已经考完了,明天就不来了。考试持续到27号,自己在网上抢时段报名,抢上了就来考试。如果没有出事的话,他们今天(25日)就要考试。我们觉得是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希望你们能帮助下,她爸妈家里也不是特别富裕的那种。”

26日晚,红星新闻电话联系上出事女生张某的姨妈欧女士。欧女士告诉记者,家属了解的情况不多,只知道警察去湖北调查,现在还没回来。她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之前其姐姐有个十二三岁的儿子也曾因意外在重庆去世。

“已经有几个记者给我打电话要采访,我问我姐姐,我姐姐说过几天再说,她现在心情特别不好,什么都不想说。希望你们理解下。现在警察都没具体跟我姐说这个事情,因为要过几天调查取证下来了才知道情况。”欧女士说。

红星新闻尝试联系霍某家属,其家属通过同学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27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煌华国贸中心3号楼。有酒店工作人员称,出事女生疑似住在同栋楼27楼。红星新闻记者在27楼某房间门口见到了警方24日贴的封条,但房间是否为出事女生房间,未得到家属和警方证实。

该酒店工作人员称,上半年该栋楼曾有一名老人从高层家中坠落在9楼平台死亡,去年隔壁楼也曾发生跳楼事件。

“两个妹子死得太冤。家里养个妹子也不容易,爸妈怎么接受得了?”该工作人员说。

26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重庆大学艺考现场,仍有部分送考家长讨论此事,他们对两名女生的遭遇感到惋惜。一名陪同女儿考试的家长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女儿是其中一名出事女生在重庆培训的室友。女儿得知事情后心情低落,“我问她怎么回事,她就说人的生命很脆弱,一起上学的室友遭遇意外去世了。她昨天培训跳舞跟老师同学一起吃饭,说大家心情都很沉重。”

现场另一名陪考家长告诉红星新闻,出事女生与其妹妹来自同一培育机构。为准备年底的艺考,今年暑假就到重庆开始集中培训,培训有近半年时间。这位家长告诉记者,培养一名艺考生很不容易,一般上高中开始准备,仅仅这次重庆的培训费就两三万。如果从小培养,各方面花费更高。

律师:

男子自杀坠楼 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律师余超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余超指出,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余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余超指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跳楼导致路人死亡 法律判决案例

01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

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02

男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跳楼砸死路人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9月26日,汕头一名男子谢某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有人要抓捕他,于是逃至附近一楼房六楼的天台处藏匿。随后从天台跳下,谢某坠落后,砸中骑自行车路过楼下的陈某,导致陈某抢救无效死亡。

潮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任江波 重庆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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