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陈戈通过时任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韦敏宏(另案处理),帮助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南宁市教育园区东片区经四路工程项目、南宁市教育园区综合管廊东片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并从中建八局副总经理王某平(另案处理)处获得“协作费”共计2380万元。帮助建筑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获得2380万“协作费”,陈戈将其中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向原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行贿未遂。

(原标题:男子助人中标后送1000万“感谢费”,把原武鸣区委书记拉“下马”)

帮助建筑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获得2380万“协作费”,陈戈将其中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向原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行贿未遂。12月25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戈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陈戈通过时任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韦敏宏(另案处理),帮助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南宁市教育园区东片区经四路工程项目、南宁市教育园区综合管廊东片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并从中建八局副总经理王某平(另案处理)处获得“协作费”共计2380万元。2018年8月,陈戈提出送给韦敏宏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韦敏宏表示同意并让陈戈暂代其保管。

25日,邕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涉嫌行贿罪一案。法庭上,陈戈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陈戈。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陈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陈戈归案后能够上缴部分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陈戈收取“协作费”2380万元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请托所得,没有合法依据,是违法所得。陈戈上缴的行贿款项即违法所得10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余的违法所得13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宁 本文来源: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王宁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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