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兴泰,字霜子,号鸿硕,1941年生,吉林省大安市人,高级政工师。1993年出版诗集《霜子吟》、《张兴泰诗歌精粹》,2011年出版《诗镜文心》(鸿硕诗文集),2014年出版该书续集,2015年出版《鸿硕诗话》,20175月出版《情韵悠悠》(十情集)。获得中国艺术界名人作品展示会优赏奖,个别作品获得世界学术贡献奖金奖。现任《中国韵律诗歌旗帜卷》执行主编,中华诗人,中国韵律诗歌网高级顾问,中国韵律诗歌学会副会长,中国雅园学会理事,中宣盛世国际书画院研究员,世纪百家国际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

一,注意语言演变。

有些字古时读音与今天是不一样的。如:“闺中知独看”(“看”,Kan上平刊),“后不见来者”(“者”,Za上声咋),“独怆然而涕下”(“下”,ha上声哈),“黄衣使者白衫儿”(“儿”,ni下平尼),“嫁得瞿塘贾”(“贾”,gu,上声古)等。

二,注意入声字和今古读音变化

鉴赏古代诗,或依《平水韵》《词林正韵》写诗(词)时,要看入声字划入四声的情况,以及个别字平声变仄声和仄声变为平声,是否合乎相关规范,不合乎就要调整。

凡韵脚是一n,一ng的字,不会是入声字,aieiaoou韵基本也没入声字。入声字有八个新声韵部(麻、波、歌、皆、支、齐、姑、鱼)。

三,注意用韵规范

用旧韵写近体诗,还是写古体诗都要看韵脚是否在同一韵部上,若不在同一韵部,要看是否邻韵,不是邻韵不合规范。新声韵不存在邻韵通押问题。

四,韵表查找

《平水韵》《词林正韵》可在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下册二分册查到(有修改)。《中原音韵》可在王力先生的《汉语诗律学》查到。《佩文诗韵》可在《诗韵新编》查到。

五,关于邻韵通押

语言学奠基人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指出:“以排列相近而音又相似的韵认为邻韵。”       除“江”与“阳”,“佳”与“麻”,“蒸”与“侵”为罕见的特例外(初唐,“江”“”阳”绝不通押,晚唐亦颇罕见。除“佳”字外,未见佳韵部其它字与麻韵部通押。“庚、青、蒸”为一类,“庚”与“青”近,与“蒸”远),大约总依诗韵的次序。

一首诗只能押一个韵,这种严格要求有时会给诗的创作带来不便,于是唐朝中期以后引入了“邻韵”概念,即分属不同韵部的字,如果读音近似,就称为“邻韵”。

到了宋代,出现了“衬韵”(又称“探头韵”、“借韵”、“孤雁出群”),即律诗第一句若用韵,可用邻韵,这种使用邻韵的方式仅限于第一句,被大多数诗人接受并风行一时,成为了一种正格。

近代,鲁迅、毛泽东、郭沫若等前辈将邻韵的使用进一步扩大到全诗各句,也就是说邻韵不再限于首句了。

王力先生在他1977年出版的名著《诗词格律》一书中也对这种广泛使用邻韵的方式给予认可。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说:"近体诗用韵甚严,无论绝句、律诗、排律,必须一韵到底,而且不许通韵。"但是在后来出版的《诗词格律》中,则说:"今天我们如果也写律诗,就不必拘泥于古人的诗韵。不但首句用邻韵,就是其他的韵脚用邻韵,只要朗诵起来谐和,都是可以的。”纠正了律诗必须一韵到底,而且除首句外邻韵也不能通押的旧说。

其实,邻韵通押在前人诗中也并非难找,在清人袁枚《随园诗话》中,就指出刘长卿、杜甫、李隆基、李商隐等作品中邻韵通押的韵脚,"唐人不以为嫌也"

邻韵通押表

第一类:平声“东、冬”,上声“董、肿”,去声“送、宋”。

(“东”、“冬”通韵常见,“江”韵偶然与“东”“冬”通韵。)

第二类:平声“江、阳”;上声“讲、养”;去声“绛、漾”。

第三类:平声“支、微、齐”,上声“纸、尾、薺、”,去声“寘、未、霁”。

(平声“支”、“微”极少通韵,上去声通韵较多。“齐”韵偶然与“微、佳、灰”通,绝不与“支”韵通。)

第四类:平声“鱼、虞”,上声“语、麌”,去声“御、遇”。

(“鱼”“虞”通用常见,上去声通韵较少。)

第五类:平声“佳、灰”,上声“蟹、贿”,去声“泰、卦、队”。

(去声“泰”、“队”最相近,通韵为常。)

第六类:平声“真、文”及“元”半,上声“轸、吻”及“阮”半,去声“震、问”及“愿”半。

(“真”与“文”近,“文”与“元”近,“元”与“先”

近,“先”与“删”近,“删”与“寒”近。)

第七类:平声“寒、删、先”及“元”半,上声“旱、潸、铣”及“阮”半,去声“翰、谏、霰”及“愿”半。

第八类:平声“萧、肴、豪”,上声“篠、巧、皓”,去声“啸、效、号”。

(“肴”与“萧”、“肴”与“豪”相通常见,“萧”、“豪”罕见。)

第九类:平声“歌”,上声“哿”,去声“个”。

第十类:平声“麻”,上声“马”,去声“祃”。

(“歌”“麻”六朝相通,唐人偶用。)

第十一类:平声“庚、青”,上声“梗、迥”,去声“敬、径”。

(平声相通少,上去相通多。)

第十二类:平声“蒸“。

(平声很少与“庚”韵部通。上去声因为韵字太少,颇难观察出通韵情形。)

第十三类:平声“尤”,上声“有”,去声“宥”。

(上去声偶然与“萧“”部相通。)

第十四类:平声“侵”,上声“寝”,去声“沁”。

(独用。)

第十五类:平声“覃、盐、咸”,上声“感、俭、豏”,去声“勘、艳、陷”。

(“咸“与”覃”、“咸”与“盐”相通常见,“覃”与“盐”罕见。

入声可分为八类:

第一类:“屋、沃”。

第二类:“觉、藥”。

(“觉”偶然与“藥”韵通。)

第三类:“质、物“及“月”半。

“质”与“物”通,“物”与“月”通,“月”与“屑”通(常见)。

第四类:“曷、黠、屑及“月”半。

(“黠”与“曷”、“屑”通。“曷”偶然与“月”、“屑”通。)

第五类:“陌、锡”。

(通韵多,独用罕见。)

第六类:“职”。

第七类:“缉”。

第八类:“合、叶、洽”。

绝对不能相通者:

(一)“庚”、部不与“真”部通。

(二)“真”部不与“侵”、“咸”部通。

(三)“侵”、“咸”部不与“庚”、“蒸”部通。

(四)入声韵不与平上去韵通。

晚唐以后偶有例外者:

(一)“支”韵不与“齐”韵通。

(二)“阳”“藥”不与“江”“觉”通。

从上面可以看出:在归并为若干大类以后,仍旧有七个韵是独用的,这七个韵是:歌、麻、 、尤、 、职 、缉。

六,近体诗用韵避忌

(一)挤韵,指在诗中不是韵脚的地方用了韵字。诗例:

京口瓜州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王安石)

——第二句笫一个“山“”字挤韵。

但与韵脚连用的叠韵是可以的。如悠悠、慢慢等。

(二)撞韵,就是一联中的前一句(白脚),用了与韵脚同韵部的仄声字。见前例,笫三句“岸”字。

(三)出韵,也叫落韵,就是用一个别的韵部的字与一首诗中原来韵部的字放在一起做为韵脚。

(四)、倒韵,将习惯上的组合词为了押韵而颠倒写。如:凄惨改惨凄,等。

(五)重韵,就是在一首诗中重复押一个字作韵脚。

(六)僻韵,即用罕见的生僻字作韵脚。

(七)凑韵,是指用了与诗中意思毫不相干的字作韵脚。

(八)哑韵,就是用一些声调读起来不清晰,意义也不明显的字押韵。

(九)复韵,复韵是指一首诗中,意思一样或意思相近的字相押。如押了“花”字,再押“葩”字等

(十)、连韵,就是相邻的两个押韵句的韵脚用了同音字作韵字。也叫“合音”。如:月照芝台鸟篆沙,清风习习透帘纱。“沙”与“纱”就合音了。

七,与时俱进

我们写诗是给活人看的,不是给死人看的。表现现实生活应着眼于现代语言,我们用旧体诗格律规范写诗,最好用新声韵。

此讲座以王力先生著述为本,如有不合适处是我理解上的问题,与先生无关。

此讲座仅供参考。不当处请批评、指正。

20181029日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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