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罚得好!

太气愤!太气愤!

私接消防栓盗水?

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竟然还有这个操作!

11月15日下午,经用户举报小区有人私接消火栓,区水务局、缙阳水业公司负责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证实某物业私接18号、甲25号楼前消火栓,用于小区绿化浇灌。水务局执法大队现场做笔录,并没收私接所用消防龙带和取水车。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物业公司将面临至少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补交全部用水水费。

私接现场

取证现场

话说为什么不能私接?!

私接消防栓的危害

消火栓的水是我们的“救命水”,是维护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除发生火灾或特殊需要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开启使用。由于消火栓出水量较大,一旦开启,附近片区水压会迅速下降,影响周围用户正常用水,此外,擅自开启容易损坏消火栓,造成安全隐患,对消防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小伙伴们一定要记住这个电话

发现偷盗消防栓用水

可拨69104036投诉举报

为什么不能私接消防栓

法律来了!

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规定:

第十五条 公用消火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除发生火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用户安装的无表消火栓,除发生火灾时,平时使用须事先征得供水企业同意。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城市公共供水主管机关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拆卸、挪动公共供水设施,或除紧急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小伙伴们,这个“救命水”

千万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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