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近日,临清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专班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采集目的。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是采集范围。主要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四是采集方法。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分片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五是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六是时间要求。集中信息采集时间自2018年 11月中旬至2018 年12月10日。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公告还明确指出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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