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草寺一百签简体中文版~

  感兴趣的小伙伴快快来看吧!

  

  朋友圈儿里什么日代、港代、美代、澳代……你是不是经常见到?不过现在,干代购已然成了高风险职业。

  

  代购逃税74万 男子涉嫌走私

  2018年7月18日,应先生从葡萄牙入境本市打算回杭州,在首都机场走无申报通道时,被海关官员在行李箱里查获了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记和,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743238.67元。

  日前,四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走私案。庭审中,检察院的公诉意见显示:应先生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早在2017年5月12日就曾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获,罚款人民币22900元外还被警告。今年这次,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北京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检察院认为,应某的行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建议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应某表示,自己是因为孩子在葡萄牙上学,来往探望途中受人之托代购了一些物品,每件物品收4000块钱“代购费”,自己并不是职业代购,而且明白不应该走海关的“无申请通道”。

  应先生因为当了代购的“临时工”,这次除了补交税费、接受罚款,等待他的还有几年的班房生活。

  应某的案件不禁让人想起前段时间,广东女子开淘宝店做代购3年被判刑10年的新闻。(戳:重磅!淘宝十二年代购老店被关,罚款550万,店主判十年!)

  这两个案件之所以处罚这么严重,因为它涉及到了两个字“走私”。

  

  

  海外代购vs违法走私,如何划清界线?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

  那么什么情况下「合理范围内自用可以免税」呢?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请问购买他人走私来的物品算什么行为?

  答:明知走私而在走私人处直接购买,与走私人同罪。

  

  在国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等,带出国又带回来,怎么算?

  答:带出国时就应该申报,回国时才不会被税。并不是任何个人代购都属合法行为,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将寄到或带到境内的物品进行二次销售,仍涉嫌偷税漏税,甚至构成走私。天津海关通关咨询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表示:“个人运送物品通关时,如果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要经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涉嫌走私。”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据了解,目前海外代购多以邮寄方式为主。也就是说,所寄物品一旦应缴税费超过50元的,都必须按商品价值全额缴税。

  要注意的是,海关执行的时候,不会以你认定的数额进行判断,除非有发票证明物品能够值多少钱,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或者海关就会以他认为的价钱为准。所以最好还是进行申报,可以避免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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