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在有效维护了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群众上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1年,申请人王某华购买了石阡县白沙镇供销社后面的仓库和楼房,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被告人雷某梅一家却强行占用该房屋二楼木屋一间,房屋内物品拒不搬出,申请人无奈之下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涉诉房屋归申请人王某华所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雷某梅还是长期将其一部分财产放置在该房屋楼上一间房间内,拒绝迁出,申请人王某华遂向石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石阡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尝试化解矛盾,要求其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本案陷入僵局。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石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随即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清场。

执行现场

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有条不紊对室内物品逐件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并组织人员将财物搬至指定地点。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清理,全部物品在相关人员及当事人的见证下得到妥善处置,清场工作圆满完成。执行人员的执法文明规范,有力保障了现场执法的平稳有序,展现出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执行干警敢于攻坚、善啃“硬骨头”的扎实作风和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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