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的

通 告

广大餐饮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餐厨垃圾(泔水)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严防严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传播,从源头治理餐厨垃圾(泔水)外流问题,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域范围内所有餐馆、酒店、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进行统一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泔水),是指从事餐饮行业、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域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户)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一律存放在自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备收,县城由县城环卫所统一上门收运,乡镇由各乡镇相关负责单位上门收运,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或销售给未经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餐厨垃圾(泔水)回收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根据收集实际情况,时间可相应调整),县城环卫所和各乡镇相关负责单位安排垃圾收集车上门收集处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四、餐馆、饭店、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必须倾倒在密闭式垃圾收集桶内,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或排入河道、下水道,不得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向养殖场(户)供应餐厨垃圾(泔水),更不得使用餐厨垃圾(泔水)喂养畜禽。

五、凡不按通告要求,违反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处置规定且屡教不改的,由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广大餐馆、饭店、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配合,联防联控,严防非洲猪瘟疫病传入我县,携手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攻坚战。

县规划建设城管局联系电话:

0831-5728616、0831-3851056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电话:

0831-5723797

县工商局联系电话:

0831-5725180

县畜牧水产局联系电话:

0831-5720831

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

0831-57223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来源:屏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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