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14时4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第七网格区民警在新民大街与惠民路交会处执勤时,看到一辆吉A号牌的黑色众泰牌小型轿车沿新民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在惠民路口违法掉头。该车驾驶员看见民警欲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随即向右转弯,一路逆行沿新民大街向南行驶。

该车到清华路向左转弯后,行驶到新民宾馆停车场,被随即赶来的警车堵住了逃跑的去路。驾驶员见状立即弃车而逃。民警在后边一路追赶,终于在新疆街与清华路交会处将该驾驶员抓获。

民警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然而刘某此时精神恍惚,言语逻辑不清,民警觉察其有毒驾嫌疑,带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后,结果呈阳性。经询问,驾驶员刘某对自己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因吸食毒品已经被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因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还将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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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姜忠孝

作者:晓峰

编辑: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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