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驾驶人受伤,交通肇事者不仅未及时报警,反而顺势逃离现场……”15日下午,射洪县交警大队接到警情称,虹桥路口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行动,仅用4个小时就成功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破获,肇事者最终受到了依法严处。

  ▲11月15日14时12分39秒事故发生前电动三轮车闯红灯。

  ▲电动三轮车闯红灯后在道路中心与电动车相撞。

  当日下午2时11分许,胡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电三轮沿射洪县城虹桥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虹桥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时,与许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许某受伤。事发后,胡某某不仅未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反而快速驱车逃离现场。路人见此状况,纷纷拨打110报警。

  ▲监控发现,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向太和大道方向逃逸。

  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后,射洪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方面对现场勘测,并询问受害人及现场证人相关情况,一方面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查看事故发生情况。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下午2时12分许,事故发生前肇事车辆无视信号灯指示,执意闯红灯,从而导致与行驶中的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迅速向太和大道方向逃逸,在经过虹桥路与杨家三巷路口时,右转弯进入杨家三巷,并最终在杨家三巷西区市场门口右转弯进入西区市场。

  ▲在经过虹桥路与杨家三巷路口时,右转弯进入杨家三巷。

  ▲最终肇事车辆在杨家三巷西区市场门口右转弯进入西区市场。

  掌握到肇事车辆的基本行踪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射洪县城区西区市场。经过一番搜寻,最终在该市场内找到了逃逸车辆,并成功将肇事者胡某某挡获,这距离案发时仅4个小时。经现场询问,胡某某对自己在虹桥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胡某某已被移送至辖区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来源:遂报全媒体记者 吕苗

  编辑:林 敏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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