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11月22日,掌上春城记者从昆明交警官方微信平台获悉,第八批车窗抛物车主已被曝光,一起来看看又有哪些车主上榜了。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做到文明乘车拒绝车窗抛物

同时蜀黍也呼吁市民

如发现有车窗抛物的行为

请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

举报方式:

通过“昆明交警星级服务”注册并登录后

在违法举报一栏中根据提示进行举报

昆明交警核实举报信息后

将对违法者进行相应处罚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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