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寿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志寻衅滋事罪一案。

  寿光市检察院指控,1、2018年9月1日17时左右,被告人张某志无故用手拍打范某江不满一周岁的女儿,被拒绝后,用小刀割自己胳膊、脸等自残方式对在场的范某江、张某台进行恐吓;同日18时左右,被告人张某志因之前王某华不与其说话与王某华发生争吵,后推搡王某华并持刀对王某华进行威胁恐吓。2、被告人张某志于2008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其认为是范某兰告发致其判刑而对范某兰心生怨恨。2016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志在村内对范某兰进行侮辱,并在其脸上打了三巴掌,后持刀对其恐吓;2018年8月24日16时左右,被告人张某志在村内路边用手指头划范某兰的脸,并对其恐吓。3、2018年8月份的某晚,被告人张某志因琐事到范某平小卖部砸门、辱骂;同日晚上还分别到张某阳、张某堂家门口砸门、砸墙。寿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志随意辱骂、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待证据确实、充分后进行择日宣判。

  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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