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纪委通报!宁波又一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清廉宁波、鄞州区纪委监委、宁海县纪委监委、余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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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经中共鄞州区委批准,中共鄞州区纪委、鄞州区监委对鄞州区邱隘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任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网络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任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鄞州区委批准,中共鄞州区纪委、鄞州区监委决定给予任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任广违纪所得;将任广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任广在本人撰写的悔过书中反思,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随着职位的上升,其欲望逐渐膨胀,道德底线不断失守,失去了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把群众给予的“工作接地气,人比较爽气,能与基层干部群众打成一片”的评价当作标签,沉迷于“酒局”“牌局”,习惯于当“双面人”,最终在“兄弟”“朋友”的请托之下,手中的权力逐渐成为为他人谋利、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他表示愧对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爱、家人的付出,心中充满愧疚和悔恨。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真诚认罪悔罪,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

任广简历:

任广,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78年2月出生,1999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9.11-2002.02  鄞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

2002.02-2009.08  鄞州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人;

2009.08-2012.12  鄞州区集士港镇副镇长,兼区桃源湾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

2012.12-2018.09  鄞州区邱隘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

11月15日,宁海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茶院乡道士桥村党支部书记陈文相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7年12月,陈文相在桃源街道桥下潘村老年协会为其父亲操办寿宴,并收取非亲人员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5月,陈文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越溪乡下湾村党支部副书记许建项违规操办进屋酒宴问题。2018年8月,许建项在越溪乡下湾村老年活动中心与其父亲共同操办进屋酒宴,并收取非亲人员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9月,许建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宁波三才五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宏标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8年1月,李宏标在深甽镇深甽村文化礼堂为其父亲操办丧事,酒席超过规定桌数,并收取非亲人员礼金。2018年8月,李宏标被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11月14日,余姚市兰江街道办事处原副局级调研员周欣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8年9月,经中共余姚市委批准,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对余姚市兰江街道办事处原副局级调研员周欣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周欣荣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规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欣荣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余姚市委批准,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周欣荣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周欣荣在本人忏悔书中反思,其在受过一次党纪、政纪处分转岗后,没有珍惜组织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因此消极失落,眼见仕途升迁无望,又近到龄退休,思想上放松了警惕,纪律上放松了要求,贪念私欲再次膨胀,利益输送之门重新打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本,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给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给自己的家庭家族抹了黑。周欣荣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

周欣荣简历:

周欣荣,男,汉族,浙江余姚人,1955年11月出生,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1973年12月至1988年9月,部队服役;

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余姚市监察局科员,副科长;

1993年4月至1996年9月,余姚市纪委案审室主任;

1996年9月至2004年10月,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年10月至2014年4月,余姚市兰江街道办事处副局级调研员;

2014年4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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