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公路治超电子抓拍系统的

通 告

曲政规〔2018〕11号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治超水平,切实强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启用定魏公路大河道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特通告如下:

我县在省道定魏公路(S234,K224+900处)大河道联合治超站安装治超电子抓拍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交管系统联网,利用技术监控措施,约束和处理货运车辆不进站检测行为。对违反机动车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一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特此通告

曲周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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