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白某某在明知他人欲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情况下,积极跟随前往现场,在多人逼迫被害人跳河时,白某某在旁助威,也让被害人跳河,应对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到河堤边后,王某甲等人便逼迫吴某某跳河。

(原标题:中学生被错认他人遭暴打并逼迫跳河成重伤!对方称因长得帅才打你)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9日对一起事发已多年的校园欺凌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白某某,1989年出生于陕西省铜川市,无职业。案件发生于2006年3月21日。王某甲(已判刑)到市二中找人时,与该校学生赵某某相遇。王某甲在与赵某某聊天过程中,赵某出现向赵某某借钱。赵某被拒绝后,说了句“好吧,你就不要借给我”,引起了王某甲不满。当晚,王某甲便纠集了贾某某、王某乙、李某甲、白某某共五人准备殴打赵某。

与此同时,被害人吴某某与赵某某相约当晚一起上网。晚自习结束出校门后,两人正好与王某甲等人相遇。王某甲错把吴某某当做白天的赵某,挟持其来到了河堤边。期间吴某某问他们要做什么,贾某某便一拳打在吴某某脸上并称“因为你长得太帅,打你”,打得吴某某鼻子流血。

到河堤边后,王某甲等人便逼迫吴某某跳河。吴某某因惧怕被打,便跳入河中。吴某某跳下后就倒在河道内。之后,赵某某帮忙将吴某某从河道内抬出并随喊来的救护车送吴某某到矿医院救治。王某甲等人逃离现场。

经过法医鉴定,吴某某曾因外力所致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脑疝形成,出现了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被判定属于重伤。随后王某甲、贾某某、王某乙分别被抓获,李某甲投案自首。白某某逃离铜川,于2008年11月28日投案。除白某某外,此前同案的其他四人均在2008年被判刑。

2019年10月28日,白某某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随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了上诉。白某某在上诉中称,案发时自己只是看热闹,并没有动手。而且他在2008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2月18日解除取保候审后在2018年12月5日重新立案,其认为这违反了侦查程序。而受害人吴某某则在上诉中认为白某某被判二年一个月过轻,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法院并未认可白某某等人提出的侦查程序违法,认为这于法无据。

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白某某在明知他人欲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情况下,积极跟随前往现场,在多人逼迫被害人跳河时,白某某在旁助威,也让被害人跳河,应对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白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系共同犯罪,白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白某某在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08年对同案其他四人的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中,白某某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由于白某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监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宁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宁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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