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朋友圈惊现“抢小孩”的视频

坐标:新田

一时间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转发热议

是谁在犯众怒?

重演当年“新田县新天地附近拐卖儿童”剧情

的?

还是和当年一样

永州网警都看不过眼了

亲自出来辟!谣!

消息:新田一男子当街抢小孩

事情经过

2019年4月16日,一个男子当街抢小孩的小视频在新田微信群和朋友圈刷屏,新田的家长们都被这条消息震惊了,纷纷向公安机关和学校求证。该视频内容显示一名女子拉着一个小孩在旁边,然后一名中年男子被推到在地,众人纷纷围观,旁边有人在说这名男子是偷小孩,随后该男子被带到派出所调查。

调查结果

经城西派出所调查:光某,女(化名)与当事人权某,男(化名)系未谋面的微信网友,权某(化名)通过光某(化名)的微信朋友圈知道光某(化名)儿子的样貌。当事人权某4月16日下午17时许,开车经过新田大道谢家路口时,看到光某(化名)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公路边玩耍,当事人权某(化名)担心小孩的安全,便想将小孩送至光某(化名)身边,随后被路过的村民看到后告知小孩父亲,小孩父亲误将当事人权某(化名)当作拐骗小孩的人贩,双方发生冲突。现事实已查清,双方也当面进行澄清,抢小孩事件其实是一场误会,双方已经化解误会。

公安提醒

永州网警提醒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网警普法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湖南网警巡查执法)

孩子是天真无邪的

小编提醒大家:

请不要用“亦真亦假”的信息博人眼球

造成社会恐慌

也请各位为平安新田出一份力

举报传谣者

传递真善美

|来源:永州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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