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初, 《近代史研究》编辑部与浙江大学蒋介石与近代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历史学前沿论坛·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下的学术期刊建设”论坛, 邀请10位关注本话题的作者/审稿人和10家史学期刊的主编参会,交流信息、沟通想法。

《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5期,将10位匿名审稿专家的发言以“笔谈”的形式发表。“浙大蒋研中心”将逐篇推送,以使更多学者了解、关注此话题。

李金铮,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专家匿名审稿的正负博弈

匿名审稿是一项针对传统审稿之弊而采取的制度,对此问题的争论恐怕已经不是应否实行,而是如何改进和提高的问题了。这一源自西方的审稿制度,当用于中国本土之时,的确会有一些变形和弊端,但关键在于这些弊端是少数还是多数。有人举例说,在匿名审稿过程中,有的优秀论文遭遇淘汰的命运,有的质量一般的论文却获得通过了。这种情况当然是有的,但可以肯定地说,此为少数之例,在权威期刊更是极小概率的“事件”,而少数之例在统计学上没有多大意义。试问,绝大多数优秀论文不是经过匿名审稿之后而涌现出来的吗?评价任何制度,都不能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而是应该看其主流效果。以笔者多年来在中国近现代史领域里的审稿、被审稿以及与编辑、其他审稿人交流的经验,总体上认为这一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正面效应,它不仅弱化了非学术干扰,阻挡了劣质稿件,也提高了发稿论文的水平,刊物的公信力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当然,少数不良个例的恶劣影响不容小视,而且往往成为制度改革的诱因。值得我们思考的恰恰是,如何在审稿程序上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即以正向的办法与负面的偏向进行博弈,从而达成预期的目标。

治病首先要找出病因,我以为匿名审稿制的最大偏向是审稿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有的审稿专家自视老子天下第一,其他学者和文章不过尔尔,于是不做仔细阅读,不进行认真分析,不分青红皂白,大笔一挥,枪毙了事。这一类专家往往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

二、有的审稿专家对同行学者的优秀论文,嫉贤妒能,评阅意见不说好话,甚至鸡蛋里挑骨头,以淘汰进行排斥、打压。在这一现象中,还有一种可能,即稿件与审稿专家正在研究的课题相关。遇到这种情况,就更可能做情绪化的否定处理。作者的姓名、单位虽被隐去,但同行之间、尤其是知名学者,往往能从文章内容猜出一二。何况,有的文章在引文注释时还出现“拙作”之类表述,就更容易判断作者是谁了。

三、有的审稿人并非有一定学术地位的著名学者,也没有在知名和权威期刊发表过文章,仅仅是因为他所研究的领域与稿件相关,就被期刊委托为审稿专家。这一类审稿人即便真是某方面的专家,也可能出现心态不平衡的问题,从而导致优秀的稿件也面临被淘汰的命运。或者相反,对学术权威的稿件,缺乏自信,担心得罪人,不敢或不愿提出自己的质疑。

四、有的审稿人对与自己关系不错的朋友、老师、学生的稿件,评阅态度则与上面几种情况相反,网开一面,少提意见,多说好话。所谓朋友、老师、学生,不一定知道确切的审稿人信息,大概是凭猜测联系到与自己稿件有关的专家,从而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五、有的审稿人或学术水准欠缺,或未能跟踪学术潮流,思想陈旧,对个别提出新问题、使用新理论新方法、提出新见解的稿件缺乏足够的认识,或者以为标新立异,或者因为与自己的观点有冲突,轻易给予否定的判断,阻碍了学术新秀的产生和成长。

以上五个方面,有的属于专家审稿心态不够冷静、持正,表现出非学术性的心态和行为,有的则是由于水平低和知识老化,有的则与当下整个的社会风气有关。总之,诸此都降低了稿件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当然,我仍然要说,以上情况是少数现象,但正是少数现象导致了前面所讲的不良个例和少数情况的发生,从而受到学界尤其是作者的质疑。

那么,如何改进乃至解决以上偏向呢?一方面要呼吁审稿人提高品性修养,加强道德自律,渗透先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不过,仅此还是远远不够的,道德的本质更多是约束自己,而不是要求他人。在重视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社会,道德还有一些约束的力量;而在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弱化的氛围之下,道德约束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我们更需要从制度建设上想出一些办法。

一、建立优秀的、可以信赖的审稿专家库。所谓优秀的专家,要有长期的学术累积,在某一两个领域有比较显著的成就,至少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价值较高、受到学界认可的论文,从而可以保证其审稿的自信心、敏锐的眼光和正确的判断力。只要专家足够优秀,那些具有个性的原创性论文被拒之门外的情况就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与自然科学相比,历史学等人文学科内部分工没有那么精细、没有那么严重的隔行如隔山,一个优秀的学者基本上可以判断稿件质量的高低。所谓可以信赖的专家,就是心态持正、以学术标准为第一、宽严适度的学者。当然,人的心态最为复杂,谁也看不见,但编辑部经过几次或较长时间的观察,相信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筛选。也即,如果有人凭借审稿之机,逞英雄、偏极端、徇私情、泄私愤,即可排除出审稿专家行列。今天大多数权威期刊的编辑已经专家化,对专业有精深的研究,完全有识人、选人的能力。

二、编辑部与审稿专家签订责任与诚信协议书。为了加强责任,并提高审稿的客观性、公正性,编辑部可以尝试与审稿专家签订责任和诚信协议书,责任是对编辑编稿和专家审稿的各项要求,诚信是编辑和专家建立互信、尤其是要保证审稿过程消除非学术因素,做到清洁、客观、公正。譬如,双方都不得向作者透露任何审稿信息;对任何是否审稿的猜测、询问都不做答复;不得传播或引用被审稿件的观点,等等。这一协议书虽不具有法律意义,但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建立可操作的、严格的评审指标体系。既然是学术期刊、学术论文,就一定有其基本的学术规范。对于审稿人而言,编辑部应尽量给出一个便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可以作为评价论文优劣的参考。较有影响的期刊都在“专家审稿意见书”中给出了评稿标准,尽管各有特色,但一般都会涉及选题、资料、结构、观点、文字、规范等。我想,在此基础上可考虑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方面都给出更为具体的内涵和相应的分数。专家根据各个方面的指标打分,总体上说,分数越高的论文,学术价值也就越高。

有人担心,程式化评审有可能导致论文写作四平八稳,缺乏新意。这个担心是有道理的,但也没必要太过焦虑,关键在于审稿专家对各项指标的正确理解。譬如,只要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学术创新,在面对一篇颇有新见的文章时,就不会因为结构不够完整、资料不够丰富、个别字句不畅等,而轻易否定其整体的学术价值,而会给出修改意见。在一个与自己相关的领域之内,一个真正有水准的学者,面对一篇具体的论文,即便是自己不一定完全熟悉的题目,相信仅凭借个人的经验,即可基本上判断出论文的优劣。正如指导博士生、硕士生撰写毕业论文,具体题目不可能都是导师特别熟悉、特别有研究的,但同样可以给予指导。

四、给予作者充分的答辩权利。任何审稿专家均非圣贤,即便学术一流、心态持正,也不能保证所有的评价都是准确的。尤其是对于富有新见但不够完善的稿件,有的审稿专家可能偏重于其缺点,而没有肯定其价值,由此导致评价的偏颇。这种稿件,以年轻新锐的作者居多,才气四射,新意逼人,但不够周密,不够规范。如果被淘汰,其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即便没有被淘汰,也可能迫于晋升职称等方面的压力,完全按照专家的意见修改,弱化乃至放弃了原创性。为了防止出现评价“一言堂”之偏差,应该给予作者充分的答辩权利。尤其是当作者反馈强烈,对专家意见有比较全面的答复时,编辑部就更应该特别慎重,看专家的评价是否出现了偏差。

作者的答复,除了编辑的审读之外,仍须审稿专家进行复审,如果专家对作者所做的辩解仍持否定的态度,则同样要慎重对待。在此情况下,应找其他专家再审。以我的经验而言,此类文章往往使用了新的理论方法,不一定为历史学者所熟悉,因此可以寻找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譬如,经济史论文如果使用了计量分析方法,就要考虑邀请计量经济史学者或计量经济学者作出判断。为此,建立审稿专家库不妨在历史学者之外,注意相关学科专家的选用。

五、适当公布一些曾发生周折但最终成功的审稿案例。从理论上讲,如果将审稿过程及其信息透明化,可以约束审稿人的行为,但事实上是难以做到的,甚至会引起不应有的矛盾。不过,可考虑将个别稿件的评审公开化,这种情况一般是前面所指个别优秀稿件,开始受到专家质疑,但经过多次往返辩论、答复,终于被期刊成功采用的例子。将原稿、审稿意见、作者答复、修改稿和发表稿等予以公布,对所有审稿专家都会起到参考和提醒的作用。

六、编辑部仍要保留自主权、裁决权。除了有目标的约稿之外,对进入审稿流程的稿件,在与审稿专家沟通的基础上,认为优秀的论文,可以自行裁定,予以采用;或者相反,对于个别专家给予肯定但质量确属一般的论文,则予以否决。编辑部的集体裁定,应该能保证总体上正确的机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别不良情况的出现。

以上六点是否正确,请方家批评。其实,审稿中的正负博弈是一个充满张力的复杂过程,有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有的是较难解决的,有的则只能提倡,而没有根本解决之道,尤其是如何保持心态持正就是一个很难掌控的,甚至是与整个社会环境、社会风气相关的复杂问题。再回到开头所讲的,匿名审稿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制度。今天,学者、审稿人、编辑已基本上形成一个角色多元的学术共同体。学者既是作者,也是审稿人,还是被审稿的对象;编辑尤其是权威期刊编辑,绝大多数也是学者、作者,既是审稿人,也是被审稿的对象。总之,身份边界越来越模糊,都参与了编辑和被编辑的过程。大致相同的经历和感受,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辅之以上述必要的制度性约束,基本上可以保证选拔出优秀的论文。

浙大蒋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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