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相互转告!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退还事故押金公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1988年之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纳事故处理押金的当事人退还押金,现将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1988年至2008年在本市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交纳事故押金的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

二、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当时所开票据等相关材料,丢失票据的,写出申请后由原办案单位民警确认后领取;

三、办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原办案单位办理事故押金退款手续,逾期将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具体相关事宜请联络交警支队事故处,电话0351-6329106。

办案单位名称变更

事故押金明细

来源:山西太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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