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天,山西这3个地方限行开始...

晋 中: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8年11月24日20时至11月26日20时

二、管制区域

鸣谦大街(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对以下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

阳 泉:

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上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跟踪研究专家组和气象部门分析研判,阳泉市将接连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大气污染,阳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阳泉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双号限行时间:

2018年11月24日0:00至11月30日24:00

二、单双号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一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以北区域。(包括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道路: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

三、单双号限行对象:在阳泉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燃油、燃气及混合动力机动车(含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及持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红色、蓝色)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4、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纯电动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忻 州: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8年11月24日-26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8年11月24日0时至27日0时(72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露天户外大型活动延期或停办。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3、人造板、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铸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搅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5、建筑工地停止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8、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9、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10、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11、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12、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3、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环保、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晋中文艺广播、901阳泉交通广播、山西燕洋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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