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安市首任市长出庭应诉,带你直击庭审现场!

11月23日下午,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海安市环境保护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安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正是市长于立忠。这是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以来,海安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于立忠成为自2004年以来,继章树山、单晓鸣、陆卫东、顾国标后,海安市出庭应诉的第五任行政首长,也是我市正式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且“走出去”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

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违法,经调查,海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10月15日,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答辩人办理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在原告陈述后,作为被告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发表人,于立忠如是答辩。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原被告方的辩论意见,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

“海安市人民政府已对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实体上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裁判。”被告席上,于立忠平日常用的法治思维习惯进一步彰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希望原告能够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履行企业环保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法庭上,于立忠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于立忠接受了采访,他说:”环境关乎你我他,美好环境靠大家。无论是新修订《宪法》的颁布施行,还是公益诉讼的时代实践,都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职责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我们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认为至少在三个方面大有裨益。一是有利于增强法治思维和应诉能力,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二是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和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希望通过此次出庭应诉,提醒我市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的不足,从而做好补短这个下篇文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用法治思维依法解决好各类问题,共同推动海安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走在前列。”

据介绍,自2007年至今,海安市已连续11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行者,该市始终将其作为引领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先后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并将出庭应诉情况列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又实施了府院联席通告、出庭通知反馈、庭审观摩培训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义务,确保行政相对人告官必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文:尹春燕

摄影:李兆清

排版: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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