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要进军卫浴行业?这是真的吗?
知产力大湾原创
2007年1月9日,苹果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在旧金山的Macworld大会上正式发布了苹果第一代手机产品。
2020年1月9日,苹果iphone手机迎来13周年,有数据称,iPhone销量正接近20亿部,与此同时,苹果公司在知识产权上的维权行动也并未停止。
近日,苹果公司关于第27600674号“iPone wang”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有了新的进展,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IPHONE与ipone wang
2017年11月21日,佛山市苹果王卫浴有限公司(下称苹果王公司)申请注册了争议商标,于2018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支架、五金器具等商品上。
第27600674号“iPone wang”商标
苹果公司于2019年03月27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为:
一、争议商标与苹果公司的第15074085号“iPh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经过苹果公司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使用,“IPHONE”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明显是对“IPHONE”商标的复制和抄袭,其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将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三、苹果王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明显;
四、苹果王公司申请注册了超过三十枚商标,其中绝大部分商标明显是对苹果公司“APPLE”、“苹果”、“iPhone”、“图形”商标的抄袭和摹仿,苹果王公司具有明显抄袭、摹仿苹果公司驰名商标、字号的主观恶意,其行为将扰乱和危害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经过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苹果公司的部分无效宣告理由,争议商标最终予以无效宣告。其理由为: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支架、五金器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属环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
争议商标“iPone wang”与引证商标“iPhone”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曲线救国”也难逃被驳
佛山市苹果王卫浴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其前身为“泉州苹果王卫浴有限公司”,公司主营水龙头、花洒、淋浴柱、浴室挂件、不锈钢水槽、浴室柜等卫浴系列产品。
笔者注意到,早在苹果王公司申请“ipone wang”系列商标之前,曾以“泉州苹果王卫浴有限公司”的名义在2006年申请过“APPLE KING”两枚商标,目前,这两枚商标均处于无效状态。
被无效的2枚商标
可见,苹果王公司在最初想打造“APPLE KING”品牌,在商标失利后,转而打造“ipone wang”品牌,但最终还是予以无效宣告。
藕断丝连,无意还是故意?
除了“ipone wang”系列商标与苹果公司的“iphone”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苹果王公司和苹果公司的“相似”不止于此。
笔者查看苹果王公司的官方网站发现,其联系方式页面显示的公司网址为“www.iphonewang.com”,乍一看,还以为是iphone进军卫浴行业了,不过,目前该网址已经打不开,苹果王公司的真实网址为“www.iponewang.com”。
图源苹果王公司官网
企查查显示,苹果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1万元人民币,于2019年8月29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苹果王公司申请注册的11枚“ipone wang”商标均未被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