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面对“熊孩子”的无法无天

老师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

很是头疼

然而,近日公布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

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的明确规定

或将改变这一现状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

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

  •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 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 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除了对中小学教师管教权的明确

草案还提出了建立治安交通联防

保障学生们的出入校园安全

建立治安交通联防

其中,为保障中小学生出入校园安全,草案明确:

  •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环境。
  • 当发生“社会青年或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刀具、枪械徘徊”等情况时,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出现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草案明确,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 同时,草案中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slash:很赞同!老师管教是为了让孩子懂规矩,不是为了整谁。小时候犯错没人管教,长大了犯法可就一失足成千古恨了

云中的ANGELNA:#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 太对了,双手双脚赞成,想管教孩子,怕家长怕自己受影响,不管孩子,完全当个佛系老师,良心上还说不过去,每天纠结中。

WJY小离:#戒尺该不该还给老师# 唉~我觉得,有家长同意老师持有戒尺的,可以跟老师,学校三方签订协议,授予老师对自家孩子的适当管教权。同时,家长和学校也有权力和义务,监督老师的管教是否适度合理。至于不愿意的家长,就不要对他们的孩子进行戒尺教育了。这样谁也怨不得谁~

Energy Cheng:法律法规都得遵循以人为本,在经验中慢慢完善。给国家司法部门点赞👍只是要落到实处不易,希望完善责任制。别使好的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

Jessica(心理咨询师):本来不想说什么,但看到评论有人说不支持,小孩都爱听赞美的话等等,我就坐不住了。过去十几年强调爱教育,害死了多少小孩。作为一个心理工作者,曾经很多家长咨询过我教育问题,不管是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做得好要称赞支持,做不对不要严加指出并立即要求改正(延迟改正会让小孩以为没有错),我们不支持体罚,但“惩罚”是必须的,惩罚的形式有很多种,例如撤消原来得到的奖励、面壁思过等等,在行为管理上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务必要施行正确,施行正确是这些惩罚能足够引起小孩的注意及改正。有些感官上有异常的小孩,你越打他越骂他,他越兴奋,反而会变成是一种奖励,从而强化不良行为。教育要有道,爱罚要有度有效并施。

一脸懵逼zhong:是一个好事,还可以增加一个检讨会,开会时由家长带着孩子一起念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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