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老有所养,我市以“三个强化”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2018年为3623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保费 36.23 万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为贯彻落实好省、州关于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我市于2018年9月18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落实未脱贫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进行专题研究。会议明确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扶贫办提供未脱贫人口数据名单,社保局筛查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数据表册报市财政局划拨资金,落实全额代缴工作。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00元,政府为未脱贫人员全额代缴,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0%即30元,州级财政负担5%即5元,市财政负担65%即65元,兴仁市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每年社保资金预算安排。

二是强化帮扶措施,压实工作职责。根据各乡镇反馈的未参保人员名单,市社保局不定期到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召开工作推进会,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未脱贫人口,由乡镇村(居)或帮扶责任人提供上门服务,收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收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实现应保尽保。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干部会议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村支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等深入未脱贫农户家中开展核查,积极向贫困人口宣传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并抓住逢年过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间节点做好宣传动员,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未脱贫人口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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