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26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银监会莱芜监管分局获悉,莱芜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芜中成村镇银行)因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后管理未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莱芜银监分局于10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10月30日莱芜银监分局同时对尚怀杰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在于对机构贷后管理未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闪电新闻记者通过查询发现,莱芜银监分局曾在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同意莱芜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庄支行开业的批复,而莱芜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庄支行的负责人正是尚怀杰。

据了解,莱芜中成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12月12日,位于莱芜市钢城区艾山街道逯家庄村府前大街69号,是钢城区首家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为温小利,最大股东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5600万元,占其70%股份,而山东天阳炭素有限公司、莱芜市创兴物资有限公司、莱芜市顺德物资有限公司则各自认缴800万元,均占10%的股份;莱芜中成村镇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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