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杨某、孙某、郑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孙某和郑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罚的影响力,采取恐吓、威胁、闹事等手段,使经营者内心恐惧而形成心理强制,在音乐会所入股、酒水供应及经营环境等方面,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次犯罪及违法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杨某、孙某、郑某、马某、陈某飞为成员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天门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原标题:罪有应得!快看,这起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终于公开宣判

9月19日上午9时,天门法院

依法对杨某、孙某、郑某等6名被告人

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进行公开宣判

天门法院审理查明

强迫交易

2014年初

杨某、孙某、郑某等人受陈某邀请为其经营的音乐会所“看场子”。杨某、孙某、郑某共同出资30万元,强迫音乐会所股东同意三人购买价值90万10%的股份。

2014年底

杨某、孙某、郑某安排多人过来捧场、维持秩序,音乐会所经营期间,杨某、孙某、郑某获取分红70余万元。

2015年起

音乐会所酒水原由“雪花”啤酒供应商提供,杨某为垄断音乐会所的酒水供应,采取言语威胁、打砸等手段,强行安排他人供应酒水,从中非法获利390473元。

寻衅滋事

2015年至2017年期间

杨某多次酒后在音乐会所内砸毁茶几、烟灰缸、麦架等物品,随意殴打会所的工作人员。

杨某在音乐会所消费56笔共计97017元,不与音乐会所结算,后又强行拿走部分未买单的票据计6万余元。

孙某在音乐会所消费9笔共计10082元,长期不与音乐会所结算。

2016年6月

杨某电话威胁干驿镇某商贸公司,并指使他人对商贸公司进行打砸。

2017年7月

杨某酒后来到本市某KTV,无故将一瓶红酒摔碎并对酒柜进行打砸。

2018年初

因对干驿镇某电玩城老板不满,杨某邀约他人前往电玩城持菜刀将电玩城员工砍伤,并对电玩城进行打砸。

敲诈勒索

2015年8月起

孙某以音乐会所开业以来没有发生打架闹事,是其和杨某等人的帮助为由,要求音乐会所每月向他们支付3万元“工资”,后杨某对陈某等人进行威胁,迫使音乐会所同意每月支付1.5万元“安保费”。从2015年8月起,音乐会所一共向杨某、孙某、郑某支付了21个月的“安保费”,共计315000元,杨某、孙某、郑某各分得105000元。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

杨某、孙某、郑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股份,情节严重,杨某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杨某、孙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孙某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另3名被告人受杨某的邀约及指使,参与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杨某、孙某、郑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孙某和郑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罚的影响力,采取恐吓、威胁、闹事等手段,使经营者内心恐惧而形成心理强制,在音乐会所入股、酒水供应及经营环境等方面,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次犯罪及违法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杨某、孙某、郑某、马某、陈某飞为成员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公开宣判

🔹天门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本案另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刑罚。

公开宣判后

市法院随后召开新闻通气会

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人

分别通报了

涉黑涉恶“关系网”和“保护伞”案件办理情况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天门全市共计侦办涉黑案件1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起

摧毁涉黑涉恶团伙29个

破获九类涉黑涉恶案件141起

刑拘涉黑犯罪嫌疑人248人

扣押、收缴、查封、冻结

涉黑涉恶资产1050余万元

市检察院已依法提起公诉34件106人

市法院已判决3件8人

同时,天门市纪委监委机关

共立案查处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8件

处理23人,党纪处分15人

组织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目前,

全市社会治安环境、党风政风

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

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天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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