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晨小号】餐厅设置1000元最低消费 市民:不早就禁止了吗?

李先生跟朋友来到花家怡园簋街店去吃饭到了二楼包间,刚刚落座,服务员来了。

服务员:“先生,包间设有1000元的最低消费。”

李先生:“什么?现在还有最低消费?不都取消了么?”

服务员:“哦,不好意思,我们的规矩是老板定的。”

陕西的李先生近几日来京游玩。昨日,他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说,11月21日,他和朋友一行6人去花家怡园位于簋街的四合院总店去吃饭,“当时被安排在了二楼包间,落座后,服务员告知说包间设有1000元的最低消费。”李先生随即询问,“规定不是取消了吗”?对方则称不知道,规定是老板定的。

李先生回忆说,当晚一行6人最终在卡座用餐。但他表示不解,为何取消多年的最低消费,在北京仍然存在。

正如李先生所说,记者了解到,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除了提倡餐厅建立节俭提醒制度、鼓励提供小份菜外,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按照《办法》,对于违反办法的经营者,可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致电咨询花家怡园在京的多家餐厅得知,只有东直门店包间按照就餐人数不同设置了加上服务费在内的1200元至18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其余餐厅均表示未设置最低消费,但包间均需支付10%至15%不等的服务费。对于李先生所说的簋街四合院总店,在点评APP中有多名食客提及了餐厅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最近一条可追溯至11月5日。但记者昨日来到现场,表明记者身份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称,餐厅从未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具体消息建议记者询问公司总部。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官网显示的400电话,并表明采访需求,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消息。

北京晨报社会新闻部出品

田杰雄/文

李傲/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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