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导演张艺谋凭借电影《影》获得金马奖最佳导演。(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图)

在第55届金马影展,拿到12项提名的电影《影》获得4座金马奖。音乐人捞仔得到最佳原创电影音乐提名,未能获奖。2018年11月17日颁奖前几个小时,另一位音乐人董颖达发表文章,题为“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使该片的配乐侵权官司为公众瞩目。

11月16日,董颖达起诉《影》出品方乐创文娱(注:曾用名乐视影业) 侵害作品署名权,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11月20日,捞仔发布律师声明称,董颖达的文章影响了他的名誉,要求董颖达将其删除并公开道歉。

董颖达供职于中央音乐学院,曾为《天盛长歌》《北平无战事》等知名影视作品作曲。2017年2月,她开始进行《影》的配乐工作,同年10月完成全部表演所需音乐和后期配乐。之后,董颖达和乐创文娱签订正式作曲合同,她在声明中转述制片方告知:“由于影片要赶新年档期,会再请一位音乐人添加一些商业元素。”

捞仔加入了《影》的配乐工作。他否认董颖达的说法,认为“是‘更换作曲者’,而不是‘添加一些商业元素’”。作为资深音乐制作人,他最初以吉他手闻名,2003年后转向影视音乐创作,为《解救吾先生》《欢乐颂》等影视作品配乐。

为确认自己的音乐是否会被采用,董颖达曾于2017年底询问导演组,得到回复:“目前保留了一些,但是还没有最后定稿。”

2018年9月《影》上映前夕,董颖达发现宣传片采用了自己的原声音乐,但没有团队署名,即与制片方交涉。对方告知,由于影片公映版没有使用其团队音乐,所以不署团队名。

2018年9月30日电影正式公映,董颖达与团队包场观看时发现:“配乐从旋律、和声、音乐风格和乐器的使用,与我们的版本极度相似甚至相同,仅仅是换了演奏员来演奏以我们作品打底的曲子。”

影片片尾字幕中,“前期作曲”一栏署名董颖达,没有其他团队成员。在纪录片《张艺谋和他的“影”》中,片尾以“鸣谢:《影》前期音乐”形式出现了全部署名。

董颖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正式起诉前,她曾与出品方尝试沟通,但没有得到任何反馈。南方周末记者分别联系到捞仔和乐创文娱,双方均回复以公开声明为准。

“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

《影》的故事背景接近于三国,导演张艺谋要求配乐与片中时代相符。董颖达的团队约20人,由中央音乐学院师生组成,包括古琴演奏家赵家珍、阮演奏家徐阳、音乐史学家张伯瑜等名家。

董颖达团队参考了马王堆出土的两套乐器,根据器型、发声与影片搭配效果再从中挑选,乐器交由导演与美术组制作,完成后再修改调整。此后,团队再编写音乐。“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董颖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电影音乐可分为客观音乐与主观音乐,董颖达最初的任务是创作客观音乐,即在画面上有声音来源的音乐。她在前期拍摄过程中创作,团队跟组辅导主演孙俪练琴,并为涉及音乐的情节片段提供了台词建议。

影片杀青后董颖达是否继续参与配乐,当时未得到张艺谋导演明确答复。一个月后,已经进入其他剧组的董颖达得到确认,自己将继续创作《影》的后期配乐。在她看来,自己和张艺谋的合作非常愉快。

而出品方乐创文娱发布的声明则表述:“配乐与出品方、导演的创作理念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出品方另行聘请委托吴立群先生(即捞仔)重新为电影创作音乐。”

一篇专访董颖达的自媒体文章写道,“董颖达在2017年10月后暂别了《影》,交由捞仔接棒”。捞仔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文并评论:“什么叫接棒!那叫换人行吗!这种事儿我也经历过,六个字:把下一部写好!”

金马奖提名公布后,董颖达和团队曾联名给主办方写信。她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信中内容并非外界所说的要求联合署名,她的诉求是给予全部团队成员署名。金马奖方面给出答复:已经与为《影》报名的完美威秀娱乐确认,署名没有问题。

合同内容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包括应该署上哪些人的名字,怎么署等等。有时候,创作者的名气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比钱都重要。”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董雪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在《影》这起诉讼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至关重要。她目前没有参与与董颖达或捞仔相关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音乐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创作者同意著作权归属他人。“如何表明董颖达的身份和贡献,具体要看合同约定。”董雪说。

董颖达在公开声明中提及:“合同中明确说明甲方一旦采用音乐,包括该影片(含宣传片,花絮,片段等)就要为我及团队署名。”乐创文娱则表示,其为董颖达署名“前期作曲”,“符合各方协议约定,合理合法”。

“前期作曲”不是电影的常见署名方式,该片的相应英语字幕为“Music by Dong Yingda”。董颖达认为,从英语含义而言这代表承认音乐由她创作:“你给我署名了,但你给我署了‘前期作曲’,这是个业界笑话。”

对于“前期作曲”能否满足作曲者的署名权,董雪认为需要司法考量。“‘前期作曲’可能会让人以为董颖达只是前面做了很小的贡献,主要的功劳还是捞仔,可能涉及没有完整地给董颖达署名权。”

但关键仍终究在于两部作品的相似程度,即“影片最终呈现的音乐和董颖达交付的音乐相似度多高”。

“小艾弹琴”是董颖达团队指出的两版音乐最为相似的段落。董颖达所在的中央音乐学院师生根据技术分析,认为在音乐的整体风格结构和音值、音高、音强、音色上,是“非常精确地‘点对点’侵权抄袭使用”。

捞仔的律师声明提出,两部作品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他较早的一份声明在列举自己的配器、作曲技法后,认为相似之处并非由董颖达原创,“配乐中的调性、调式和风格……属于全人类共有的音乐文化财产”,而乐器和音乐风格由电影的时代背景和导演决定,有一定类似不可避免,但“绝不是抄袭”。

捞仔坚称,自己在创作期间没有听过董颖达此前为《影》创作的音乐。“导演对此前的音乐不满意,不愿我受到影响,没有向我提供此前的任何音乐。”他在声明中说。

“这种事情每个人都遇到过”

《影》配乐争议发生后,董颖达曾给一位年过八旬的作曲家打电话。对方在电话另一边沉默十秒钟后说道:“这种事情每个人都遇到过,我也遇到过,不是一次两次。”

2001年,电影《卧虎藏龙》获得包括最佳原创音乐在内的多个奥斯卡奖项。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宁勇(注:现为该校教授)认为,片中主人公玉娇龙与罗小虎沙漠打斗追抢梳子一段,使用了自己的阮曲音乐作品《丝路驼铃》为背景音乐,时长两分多钟。

经宁勇起诉,一审法院认定,电影海外版VCD片尾署名包括“丝路驼铃、新疆民歌、编曲:宁勇,演奏:刘波”,国内版则完全没有署名。判决包括再版《卧虎藏龙》时,应署名“宁勇作曲”。

影视音乐领域的侵权案件,大部分是电影采用音乐作品但未付款。这类案件大约从2001年开始出现,赔偿金额当时较低,近年才随知识产权价值变化而提升。歌曲《迟到》词曲作者陈彼得起诉电影《九层妖塔》出品方,一审因复制、修改等权利遭侵犯而获赔30万元。关于电影配乐的署名权争议案件,则比较少见。

董颖达于今年7月获得了另一起侵权诉讼案的胜诉。法院认定,电视剧《好先生》使用的片头曲《Mr.Right》,是“将董颖达的作品《piantou8》稍作改变,在作品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形下,变更作者身份予以发表”,构成对董颖达作品的剽窃。

“版权意识在影视圈是非常薄弱的。”董颖达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上一次官司打得非常曲折。“为什么不叫‘电影作曲’,而叫‘电影配乐’?它就是个配角。”她认为纠纷频生是由于配乐工作成本低,容易替换,“电影是别人的孩子,你给孩子做一件衣裳而已”。

事实上,从默片时代开始音乐就成为电影的重要组成部分。1908年,作曲家卡米尔·圣桑为法国电影《吉斯公爵的被刺》专门创作小型交响乐组曲,成为首支电影原声音乐。20世纪30至50年代,一批欧洲古典音乐作曲家前往美国,为好莱坞电影创作音乐。

在欧美电影尤其是好莱坞商业片中,配乐可能占到总投资的5%至8%,在中国这个比例可能只是约1%。中国影视行业通常由配乐者自建团队,在好莱坞,顶尖的配乐团队规模甚至达到上百人。作曲家汉斯·季默运营的配乐制作公司,就包括几十位作曲家和近200位工作人员。

多位音乐人先后完成影视配乐时常发生。电影《末代皇帝》最初由中国作曲家苏聪与电影《日瓦戈医生》作曲者莫里斯·贾尔配乐,后因版权归属问题,制片人用参与演出的日本音乐人坂本龙一与歌手大卫·拜恩替换贾尔,苏聪的作曲时长则被大幅缩减。最终,三位作曲者一同获得了1988年奥斯卡最佳原创音乐奖。

坂本龙一创作的音乐保留最多,但他看过影片后仍非常不满。“配好的音乐不但被拆得乱七八糟,拼到住院才写出来的四十四首曲子也有一半没被采用。”他在自传中回忆,看到倾注精力制作的配乐被大幅调整,“我满是愤怒、失望与惊讶,甚至觉得自己的心脏会不会就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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