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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分钟审结12件刑事案件

“我服从判决,不再上诉。”11月20日,被告人姚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当天,与姚某某一同受审的共有12名被告人,楚雄市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12件案件的12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审理、当庭宣判。

此次集中开庭审理的12起案件,均为公安机关进行涉枪案件线索排查时,经民警教育后主动交出疑似枪支,经司法鉴定,这些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在审查阶段,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法院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12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12名被告人对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均无异议,符合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条件,于是决定启动刑事速裁程序。

在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过程中,法院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的方式,并坚持当庭必须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等意见以及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庭审历时55分钟,法院对12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和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不等的判决。

楚雄市地处州府所在地,年均受理刑事案件370余件。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发挥法院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楚雄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刑事速裁工作程序,稳步推进刑事速裁改革。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认罪认罚速裁制度进行了正式确立。楚雄市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协调,对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不断优化,形成合力。庭审程序方面,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对庭审调查及辩论程序予以简化,提高了司法效率。量刑方面,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体现了从宽精神。

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永明,市法院副院长钱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干警共计60余人旁听观摩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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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带来了什么改变?

诉讼效率提高。对此类刑事速裁案件进行快审快判,审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与3个月的普通程序法定审限和20天的简易案件法定审限相比,大大节省了办案期限。

提高司法公信。将同类型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当事人能够以对比的方式更清楚地感受到判决的公正性,有效提高服判息诉率。

节约诉讼资源。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对同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宣判,法警能够将被告人进行“批量押解”,缓解了基层法院的押解工作压力,使警队的囚车、警力等资源得到了充分发挥,减少了警队为押解同类案件被告人而在看守所与法院之间的往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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