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里来信了,安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近20%

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5%确定,并实现全市行政区域统一标准。标准调整如下:

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38元调整到810元。

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81元调整到810元。

调整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内容来源于湖州发布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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