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不能全面、深入、准确地反映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进行行业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简称《分类》)。

  为配合《分类》的实施,我们编写了《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简称《注释》)。

  《注释》是对行业分类内容的具体解释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原则、概念和有关说明;注释检索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分类》的修订说明,《分类》新旧结构、类目对照,新行业分类与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简称《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

  《注释》反映了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对行业分类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研究制定产业政策以及派生产业分类对行业分类细化的需求,是开展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重要工具。《注释》强化了易混淆活动的行业归属,对涉及《分类》的多个不同门类和大类行业的产业活动,按其主要活动将其归入了相关行业类别,并在原有注释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修订增补了原有注释约30%的条目,充分体现了《分类》的修订成果及时代的发展变化。《注释》将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体现出来,使其更加翔实、科学、系统,是国家标准《分类》的权威性解释。

  《注释》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编制难度大。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地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的大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卫健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医疗保障局、气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钢铁工业协会、机械工业联合会、残联、建筑材料联合会、轻工业联合会、电力企业联合会、物流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铁路总公司等单位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对上述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发送到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统计标准处,邮箱:[email protected]。欢迎和感谢批评指正。

  延伸阅读

  【权威解读】鲜祖德就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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