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安公安

假如你是一名便利店老板,深夜时分,一名穿着便装的陌生男子走进你的便利店,说自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要“检查”你的店铺,“检查”完后竟然还向你兜售香烟,你会相信他吗?南安洪梅、康美的两名便利店老板就轻信了该男子,结果买到了15条假烟,共被骗5890元......

日前,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改进干部作风 激励担当作为 争当南安先锋”作风建设活动期间,南安市公安局洪濑刑侦中队成功抓获1名涉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破获招摇撞骗案2起。

究竟怎么回事呢?

案件情况

8月12日晚8时许,一名身着便装的中年男子走进洪梅某便利店里,自称自己是洪梅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食品安全的,并掏出了张名片在老板面前晃了一下,便开始“检查”店里贩卖的食品......

“检查”完后,该男子就跟老板说自己有几条香烟,想寄他店里卖。穿着便服晚上来检查店铺,店老板竟丝毫没起疑心......就答应以390元/条的价格向其收购了7条硬盒”中华香烟“,并当场拿出2730元现金银货两讫。

谁知第二天早上,店老板准备将香烟拿去卖给批发商时,被告知这7条香烟都是假的!由于没有那男子的联系方式,店老板只能跑到洪梅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找人,却被告知他们单位里根本没有那个人......后知后觉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的店老板赶紧跑到南安市公安局洪梅派出所报案。

经过侦查,洪濑刑侦中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渊,并于10月24日上午前往其在晋江某小区的租房处实施抓捕。由于刘某渊负隅顽抗,民警蔡文化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搏斗时右手不慎受伤,但其不顾疼痛,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住。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渊(男,52岁,惠安人)对其冒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贩卖假烟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总共骗成功2起案件

警方迅速与另一起被害人——康美镇某杂货店老板联系,发现在7月15日,犯罪嫌疑人在其店铺以同样的手法贩卖了8条中华香烟,每条卖395元,成功诈骗3160元现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渊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零售户个人鉴别卷烟真假的能力有限,若盲目追求低成本、高利润,很有可能会上不分法子的当,回收到假烟。更重要的是,从合法渠道外购进的卷烟一旦被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经营者还会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因此,广大零售户切勿回收所谓的“礼品烟”。

此外,商家若遇到相关单位的执法检查,若有可疑可以请对方出示工作证件证明身份,或拨打相关单位电话查验身份。对于穿着便服的执法检查(特殊执法行动除外),且对方未能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的,更要提高警惕。若发现有假冒嫌疑,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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