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事找晚报】公共停车位被“私有化”,车主停车直喊难!

本报8592026热线消息: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东胜市民王先生的反映称,他们公司附近的停车位非常紧张,去得晚了常常一位难求,但公司楼下有家二手车商,待售二手车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王先生认为车位是共享资源,不应该被少数人占用。

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笔者赶到了其所在的鄂托克西街鑫通中央大厦,在两座非常高的办公楼下,笔者看到十余个商铺,可见该区域的办公人员和前来购物、吃饭的人流量非常大,停车位也很紧张,还没到上下班高峰期,就已经有车辆在排队等候停车位了。笔者发现,在靠近铁道的一侧有一家二手车销售商,沿着鄂托克西街一侧,有三辆挂着该二手车销售商店名的车辆停放在公共车位上。据王先生讲,这些车辆已经好些天没有移动过了。

据了解,类似情况不仅在鄂托克西街有,在伊煤路、沃热南路等区域也存在,这两条街道上有二手车销售商也有不少汽车美容修理、洗车等服务商铺,有些悬挂着二手车标志的车辆停放在市政车位上。

家住伊煤路的袁女士告诉笔者,自家附近有二手车销售商和不少机动车的销售、维修、美容商铺,他们就占用了不少机动车停车位,而且城管清理完以后过段时间就又出来了,一停下就基本不动,导致附近居民在高峰期难以停车。不少市民对停车位的“私有化”表示反感。“现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有些家庭有好几辆小车,停车本身就是一个难题,政府为了解决停车问题,特地划出这些车位,可有些商家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侵占公共资源,这很不应该。”她说。

随后,笔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处高大队长表示:“车辆上悬挂出售标识占用市政车位的,我们都会拖走;但是对于未悬挂销售标志的其他车辆,我们多会对商家进行劝导,后续也会加强对相关车辆的管理,如果市民朋友发现此类情况也请与我们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此管理。”袁女士表示。

实习生 乔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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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包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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