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已有人获刑,还有云南人被处罚,这些信息别乱发!

你有微信群,或者QQ群吗?

平常有没有留意群里在发什么内容?

有没有对群主依法进行管理?

如果没有,你很可能正徘徊在违法的边缘

微信群友发515个淫秽视频

群主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31岁的罗某是云南省德宏州人,本科文化,自由职业。2017年2月份,罗某使用微信号创建名为“边境文玩拍卖”的微信群,罗某为该群群主和管理员。

2017年12月,一名微信用户与罗某商量后,罗某允许他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供群内成员观看。为逃避网络监管,罗某多次对该微信群昵称进行更改。该微信群被查获时群内共有150名成员。经民警远程勘验检查,201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该微信群内共发布疑似淫秽视频共计515个。经鉴定,上述515个疑似淫秽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2018年5月16日罗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

8月,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罗某表示没有异议。

寻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法律规定,传播淫秽视频515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罗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微信中言论不当被处罚

同样今年,云南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货车(云NE1**6)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取证并张贴告知书。而该车车主张某对民警贴单一事心怀不满,随后在微信朋友圈内晒照发泄,并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出言不逊

在张某发出微信后,其朋友劝他这样做是错误的叫其删除,但张某只图一时痛快仍不听劝告。当芒市警方发现其所发微信内容后,立即找到其本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了严肃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后,及时将所发内容删除,来到交警队承认错误,并主动写下了道歉信。鉴于张某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交警部门决定对张某做出批评教育处理。

微信中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下面这些内容,不论是在微信群还是在朋友圈中都不要发,否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受到处罚!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来源:图文综合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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