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金某付(男,53岁,禹州市金坡人),因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66万余元于2018年6月13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上网追逃。2019年公安部安排部署“云剑行动”以来,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采取抓捕和劝投并进的策略同时开展工作。该大队民警在对金某付实施抓捕的同时,多次到金某付家中与其家人做工作。

民警经工作发现,金某付妻子孟某为使金某付达到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偷偷把金某付安排在禹州市韩城办事处其常年不在家居住的表妹家居住躲藏,并隔三差五给金某付送吃送喝。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金某付的藏身之处。

2019年9月18日晚,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按照统一部署在韩城办事处集结,对金某付妻子孟某表妹家附近的房屋进行搜查,但金某付已望风而逃。随即,大队民警兵分三路将金某富妻子孟某及孟某的表妹张某等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孟某对帮助其丈夫金某付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并给其丈夫安排藏身之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因涉嫌窝藏罪已被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金某付的抓捕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公安机关在此正告一切心存侥幸的违法犯罪分子,一味逃避是徒劳的,被抓获是早晚的事,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选择。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违法犯罪嫌疑人家属,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是错上加错,不但无助于违法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还会累及自身和家人,最终落得个鸡飞蛋打。鼓励和支持犯法犯罪嫌疑人自首才是帮他们、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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