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戴某隐瞒债权不如实申报财产、拒绝提供公司账目,未主动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的行为,瑶海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执行过程中,瑶海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黄胜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依法查封其名下3辆车,责令其于一周内将车辆自行送至法院,然而戴某并未履行。

【案情简介】欠钱120余万元拒不偿还,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拒不履行,且不如实申报财产,4月15日,瑶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安徽某茶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财产申报不实、拒绝提供财务账目、拒不履行义务?拘留伺候

戴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10月经瑶海法院审理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而戴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胡某于2019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瑶海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黄胜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依法查封其名下3辆车,责令其于一周内将车辆自行送至法院,然而戴某并未履行。

财产申报不实、拒绝提供财务账目、拒不履行义务?拘留伺候

2019年4月15日,瑶海法院依法传唤戴某至法院。黄胜多次询问其是否如实申报财产,戴某仍然坚持自己已经如实申报所有财产。

“我已向你送达财产报告令,现再告知你,如不如实申报财产,本院将对你进行处罚,包括拘留、罚款,你是否听清楚”。在黄胜的“步步紧逼”下,戴某如实交代,“我忘记了,还有xx茶场的120万债权。”

鉴于戴某隐瞒债权不如实申报财产、拒绝提供公司账目,未主动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的行为,瑶海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法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希望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拒绝报告、虚假报告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通过此次拘留行为,极大的打击了那些心存侥幸、不知悔改的被执行人,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全力做好“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瑶法一直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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