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种情况下,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小李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单位的行为,由社保局责令单位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当实际补助金少于应得补助金时,小李在获得社保局支付的补助金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小李剩余的应得的补助金。

有这样一个案例,忠厚老实的小李新入职了一家公司,虽然公司老板比较苛刻,但公司的待遇相当丰厚,小李也因此对工作充满了热情。

最近,小李遇到了麻烦事。前不久,小李在工作期间,左小指被砸伤,工伤认定为十级伤残。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可以得到金额相当于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李的家庭条件不好,所以这笔补助金对小李而言很重要。然而,小李拿到补助金时却傻眼了——补助金的金额远低于小李七个月的工资,根本无法弥补小李在此次工伤中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小李咨询了社保局才发现,公司谎报了他的工资,进而少缴了社保,最终导致小李的补助金远低于实际应得的金额。小李问过公司,而公司经理理直气壮地告知小李,开业以来公司都是这样缴纳的,"爱干不干,不干直接滚蛋" ,话音刚落,就被经理赶出了办公室。

万般无奈之下,小李最终选择咨询了律师,得到了如下建议:

第1, 投诉。

这种情况下,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小李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单位的行为,由社保局责令单位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2, 协商或走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当实际补助金少于应得补助金时,小李在获得社保局支付的补助金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小李剩余的应得的补助金。如果单位不愿意赔偿,那么小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得小李应得的补助金。

听了律师的建议,小李不仅得到了社保局发放的补助金,也得到了公司的赔偿。而单位,不仅需要赔偿小李应得的补助金、补上少缴的社保,更是面临巨额的罚款。这真是印证了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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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核心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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