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让个人调解工作室有了“行为规范”。千龙网记者 刘美君摄

千龙网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 刘美君)记者27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管理、保障,让个人调解工作室有了“行为规范”。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工作室的存在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规范?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调解成功率较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形成有特点、有成效的调解方式方法;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

意见要求,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调解员组成,也可以由多名调解员组成。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工作团队。

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开设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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