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控受贿3600万元 福建原省长苏树林一审获刑16年


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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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因我们没有失声于这个时代。

 

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苏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二中院5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通报中显示,苏树林的贪腐长达16年,始于其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之时,后延续到在中石油、辽宁省委、福建省委省政府任职期间,他被控十数年间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1215万元。

同时,检方还指控苏树林2008年至2009年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不过鉴于他受贿的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苏树林是在2015年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被宣布接受调查的,他事后回忆,当时反应感觉很突然,因为“没有想过会对我采取组织措施”,也感觉不突然,因为“我有问题”。他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第五位落马的石油系统原总经理。

此前,在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第一集中,苏树林在镜头前忏悔其罪,提及母亲和弟弟数度哽咽流泪,他透露,十八大反腐愈见成效后,他天天心惊胆战,“曾想开燃气自杀、开枪自杀、跳海自杀,但因怕死而迟疑不决,长期靠药物安眠、镇静”。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对苏树林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2月,苏树林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上海检方已提起公诉。

目前,苏树林是否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尚未有进一步消息。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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