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利用担任企业副厂长、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8万余元,用于吃喝玩乐,无力偿还,潜逃海南15年。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

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郑某利用担任尤溪县某企业(属尤溪县林业委员会下属企业)副厂长、留守处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企业公款8万余元,并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吃请、婚内与其他异性交往、日常生活等开支。因无力偿还,于2003年5月潜逃至海南省海口市。郑某在海南从事推销、摆摊、保安、快递等工作,生活并不富裕。近几年,郑某在兄弟姐妹、亲戚的劝说和网上查询案例后,发现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理。

2018年5月,郑某向尤溪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短信要求投案自首,并于同月8日被监察委工作人员带回尤溪县接受调查。

作者:郑世贤、余本兴

信息来源:正义网

本期编辑:张锡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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