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

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

而身份证

是证明身份“独一无二”的凭证

冒用他人身份证

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深更半夜 逃犯出现

11月15日凌晨1时许,嘉兴经开分局接到指令,辖区一快捷酒店疑似出现网上在逃人员。

图片来源于网络

民警迅速赶往酒店。到达后,民警发现“逃犯”落脚的房间内有一男一女,其中男子自称“小宽”。民警要求小宽出示身份证,身份证上显示该名男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网上在逃人员信息一致。

比对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民警的目光移到了身份证照片上,看来看去,大家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民警:你叫什么名字?

小宽:闫某

民警:这张是你的身份证?

小宽:是啊!

民警:这张照片也是你本人的照片?

小宽:有什么问题吗?

民警:照片怎么和你本人相差这么多,完全不像同一个人嘛?

小宽:哦,那身份证还是我18岁那年拍的,这么多年了,我现在发福了嘛,瘦的时候就是照片上这个样子的。

民警:那好,请你跟我们走一趟。

小宽:啊?我又没干坏事儿,跟你们去派出所干吗……

民警:你已被公安部列为网上逃犯,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

一直到被民警带上警车,小宽才从蒙圈状态中回过神来。

小宽:警察叔叔,我不是闫某,这张身份证是我借来的!

原来,小宽还真不是闫某,这张身份证是“借”来的。

只听说过

借铅笔

借橡皮

借钱

借车

借身份证是要做什么?

小宽出生于1996年,上面还有3个姐姐,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父母对他比较溺爱。因为从小身体不大好,父母就一直没让他上学,后来为了插班上课能跟上进度,父母在给他报户口时,特意报小了四岁。

然而小宽终究跟“读书”没缘分,19岁就出门打工了,可这样一来,15岁的“官方年龄”却让他根本找不到工作。

正在一筹莫展之际,小宽同龄好友闫某提出,可以把他的身份证借给小宽,于是小宽便借了闫某的身份证来到了嘉兴。自此以后,上网吧、住宿、办手机卡,甚至应聘工作,小宽用的都是闫某的身份,而他始终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什么时候转变为“逃犯”的。

他也没想到当初这位“雪中送炭”的闫某,竟然是个在逃犯罪嫌疑人!

朋友把身份证借给你的同时,也把黑锅同时甩给了你。

日前,因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小宽被经开警方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有送你一口“黑锅”的兄弟

自然就有拖你下水的“塑料”姐妹

嘉兴港区居民小艾在本地按揭购买了房子,需要定期去往银行缴纳贷款,本月因为出差无法亲自前往,便委托表姐小周去银行办理还款,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给了她。

但是小周却不小心将小艾的身份证遗失了,导致贷款无法缴纳。

“表妹出差还有一段时间才能回来,耽误了她的贷款影响了她的征信记录,表妹怕是要跟我翻脸,补办一张身份证现在只要几天功夫,不如……”

面对这个情况,小周“灵机一动”,拿着表妹小艾的户口簿来到了港区公安户籍窗口,声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要求重新补办。

在受理过程中,户籍民警发现,眼前这名女子的外貌和系统中的照片有明显差异,而且她在回答个人信息时,言辞表达不似脱口而出,而是每个问题都有片刻思考的停顿,每当这时,她的神情就会显出不安。

户籍民警及时捕捉到异常,立即提高了警觉,凭着多年的办证经验,判断眼前女子与身份证持有者很有可能并非同一人。

由于心虚和紧张,小周在户籍民警义正言辞的询问中,很快“露馅”,对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企图骗领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港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小周“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同时还规定,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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