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秦春季严查严防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男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案件。

4月15日18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CAC***号二轮摩托车由卡子镇往城关镇方向行动,当其驾车行至白界路500米处遇到白河县交警大队构扒中队民警在该路段开展勤务,民警示意王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王某表示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随后民警立即核查其驾驶信息和机动车信息,发现王某仅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符合准驾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的摩托车是一辆套牌摩托车。

在事实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不仅没摩托车有驾驶证,自己的摩托车还使用了其他车辆的号牌,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勤民警依法扣留王某驾驶的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3000元,记12分;因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12分,并处3日拘留, “A2”驾驶证被注销。王某为自己的一时侥幸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降级换证。(通讯员 黄勇)

来源:白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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