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榆次区和榆社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11月19日,榆次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渠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榆次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渠某、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以给司机带路,收取带路费为名强拿硬要他人财物。2017年1月,被告人渠某、王某宏、齐某达、张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2018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渠某、王某宏、张某鹏、齐某达以盈利为目的,在铁建小区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渠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11月21日,榆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飞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盗掘古墓葬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榆社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语言威胁被害人,并强行索要人民币5万元,伙同被告人裴某飞、裴某宇多次前往被害人工地,语言威胁工人停止施工,并强行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飞在自己租住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董某清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飞犯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董某清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裴某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裴某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恶势力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该两起案件的宣判,凸显了我市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展现了我市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营造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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