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甘肃新增1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临夏市新增1例,即患者敏某某某,女性,38岁,无武汉旅居史,甘南州碌曲县人,现居住在临夏州临夏县。是我市首例患者马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该患者1月27日出现咳嗽、乏力,在临夏市隔离点隔离治疗,2月1日转运至临夏州人民医院就诊后住院隔离治疗,2月2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临夏州人民医院住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针对该病例患者的感染经历,不难看出该患者明知道马某某(我市确诊的首例患者)是从武汉来临人员,却一直未采取任何防控措施,并与马某某有着密切的接触。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2月2日新华社采访中讲到:面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原始最有效的方法仍是“早发现、早隔离”。

【紧急扩散】针对临夏市第三例确诊病例 给大家的再次警示

老实待在家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也多次提醒,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要减少出门和聚集,尽量不去人多的地方,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大家要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发现、早隔离。

问题一:我们怎么去理解早发现呢?

答:早发现是落实早隔离,切断传播途径的关键。

最近一个月从武汉或外省回来的来临、返临的人员,都是需要早发现早隔离的人群,他们回到居住地后要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登记,居家隔离14天。如果你发现你身边或者你居住的小区有以上情况的人员,应该向当地居委会报告。如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肌肉酸痛、气促等症状,应正确佩戴口罩,并前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时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疫区旅行史和接触史。

问题二:那么居家隔离的您都需要做到哪些要求呢?

答: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及家人一律不得外出、不能与他人接触。对私自外出且拒绝合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防控措施。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拥有独立房间,如条件不具备,要保持与他人的距离;要主动接受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定期询问和检查,积极配合每天早、晚两次的体温测量;如有出现发热(体温≥37.3℃)、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不适症状,请您第一时间报告防控责任人员,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派专用交通工具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如遇突发情况,需立即前往定点医院就诊的,要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隔离人身体不便的,居家观察家庭要固定一个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人员照看被观察者,与被观察者接触或进入被观察者房间,应佩戴口罩,保持距离,不直接接触被观察者的分泌物,特别是痰液和粪便。

4.居家隔离期间,如需购买基本生活用品,请与防控责任人员联系,列出物品清单,由防控责任人员代买后放置指定地点自行取走。

5.居家观察家庭要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家庭成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洗手时要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使用纸巾掩盖口鼻;观察对象所用生活用品与家庭其他成员完全分开,餐具、换洗衣物、毛巾床单等应单独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使用过的口罩应用塑料袋或保鲜袋严密包裹后丢入单独的垃圾桶,佩戴新口罩前、处置完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生活垃圾由其家人简单消毒,用一次性垃圾袋密封后,交由观察小组收集,并及时联系市城管局严格按医废标准进行集中运输处理。

6.居家观察对象饮食应清淡、营养,食用熟食;注意休息,保持乐观心态,不必惊慌,只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定会战胜疫情传播。

7.居家观察时间至少14天(从居家时算起),到期后无发热、咳嗽、乏力和气促等症状,经医务人员检测后,由所在镇(街道)上报市指挥部,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通知您解除观察。

当前,正是全国上下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到上述要求的同时,更要相信政府的防控举措,合理采购米面油、抗病毒药品、消毒用品等物资,我们坚信,有您的支持和配合,万众一心,群防群控,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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