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而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表述不一致,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机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但是法院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来处理,我作为一个资深的职场管理者,我们在实践操作中,更倾向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综上所述,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对于年满50岁,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但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

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根据你的描述,是属于生产一线的女工,虽然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公司正常缴纳了社保,正如你所说的公司完全没有过错,唯一想做的就是该女工已经年满50周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而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表述不一致,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机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但是法院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来处理,我作为一个资深的职场管理者,我们在实践操作中,更倾向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按照目前我国退休政策的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这个表述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施时间是2008年,而且到现在一直没有修改,从法律的角度划分,属于国务院规章一类;而劳动合同法是在2012年12月进行了修订,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按照法高于条例的原则来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不但更加人性化,同时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双赢。

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也不亏,毕竟老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长,对企业的认同度、依赖度更高,对企业更加忠诚,反正企业都需要用人,为什么一定要去解除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其实这是企业的用人观念问题,并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就不能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律更能相互对接,有助于我们系统理解法律精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实是一个相互衔接的整体,是一个互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在执行法律时,如果能把几个相关的法律精神进行系统的理解和执行,就不会出现偏颇,法律的公正性就能更好地体现。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对于年满50岁,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但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其实女工在企业工作不到三年,经济补偿标准就是三个月的工资,这点钱从法的角度还是情的角度,企业都是能够支付的,处理好了,对企业只有加分不会减分,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在职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对企业的形象也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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