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17时许,旬邑县公安局土桥派出所接辖区村民杨某报警称,其在村口进行疫情查控登记时被打。接到报警后,土桥派出所迅速前往处置的同时将案情上报县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丁飞同志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警大队民警会同土桥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处置。

经查,杨某并非村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杨某和同村村民杨某飞及其堂弟杨某超三人酒后因债务纠纷发生矛盾,杨某被杨某飞和杨某超殴打,民警控制现场后,继续深入开展调查。20时许,杨某飞因琐事又携带伸缩杆到该村吴某家中滋事,将吴某眼部打伤,见到正在寻找杨某飞的民警后,杨某飞不断谩骂、威胁办案民警。民警依法将杨某飞强制传唤至土桥派出所,并将杨某和杨某超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后杨某对其谎报自己在疫情查控时被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杨某飞和杨某超对其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此外,杨某飞对其进入吴某家中寻衅滋事殴打吴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旬邑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百元罚款,对杨某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对杨某飞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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