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了深圳报纸,密密麻麻全部是企业清算的公告。便发了一句话,不想,阅读人数超过一千万,评论一万条,评论区无尽心酸,感同身受。似乎每一则清算公告背后,都可以听到一个梦想破裂的声音。

清算公告登报:企业多挨了一刀

让我们看看清晰版《深圳商报》:

清算公告登报:企业多挨了一刀

有记者联系深圳商报,工作人员首先询问是否已经备案,备案后按格式编辑文本,在下午4:30截稿时间之前发送过来,次日即可见报,收费是350元。

真是奇怪,现在的企业经济行为都是全国范围发生的,怎么可能盯着全国各地全部报纸?这明摆着没人看的嘛。一个企业清算了,登在某个地方商报上,谁去天天盯着看?有什么作用?这未免太落后,太陈腐,太折腾老百姓了。

为此,我咨询了在成都的资深律师朱振武。朱律师说,清算公告可以理解为一个企业对自身终止法人资格的一个预告。企业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各地机关均要求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清算公告,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完全合法。

但是,我还是想不通:为什么一定要在地方报纸上呢?这完全是形式主义嘛。

朱振武律师继续说,在法律上,清算公告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向全体已知债权人预告该企业将终止经营,敦促债权人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和分配。二、履行清算预告义务,阻断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所以,公告这一程序本身不应免除,但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则非常落后,甚至成了各地简化企业登记流程的障碍。如果法律程序重新理顺,此类公告完全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该系统全国可查看,覆盖面广,具有不可置疑的公信力,也可免除企业在注销时的经济负担,简化注销流程。

清算公告登报:企业多挨了一刀

真是好主意!给朱律师点个赞。相比报纸下午4:30截稿第二天发出来,网站的效率高得多,而且没有印刷、发行成本,还扩大了查阅范围,为什么不能改一改?

我查了网上关于一个公司注销的程序。发现特别麻烦:工商局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有体验者说,注销公司,单国税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这还是工商代理机构办理的时间,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办理,估计来回跑的次数会更多,浪费的时间也更多。

如果企业不注销行不行呢?不行。因为这意味着,法人代表要上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参与不了公司,不能领养老保险(昨天有个老人高铁霸座,我就建议对这种老人扣罚养老金,看他们还坐不坐得住,会不会跳起来)、不能贷款买房,不能乘坐飞机高铁……

注销怎么就这么难呢?一个企业就像一个人,现在这个人要死了,却还要被一刀刀地割,割那么久。我想,这个过程中,一定有很多类似这种花350元登报的程序,又慢又贵又麻烦,为什么就不少割一刀呢?这些程序为什么不能改一改?

深圳,是中国最有创新力的城市,是中国梦想之地,建议从这里开始,简化清算公告登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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