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司法厅委员会提出清明期间“六个严禁”要求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省司法厅党委向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提出“六个严禁”要求: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是严禁借返乡祭祖之机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四是严禁借返乡祭祖之机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五是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六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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