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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晋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

周四 JFTV行政频道 09.26 2019 08:00 新闻相拍报——府院联席 09:30 欢乐相声《“一庭”搭“两室”》 11:30 法制栏目《非诉日常》 15:30 百姓剧场《公益诉讼初体验》 17:00 纪录片《当我们同在一起》

牢记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不管形势、条件、环境怎么变,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 线、群众感情不能丢。

下面请欣赏

“JFTV”行政频道,

快来康康,

这些年,

我们都在做些什么。

新闻相拍报——府院联席

建机制:2014年11月,市政府与我院联合出台《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意见》,共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六项机制。

抓落实:我院及市行政机关积极落实上述意见,充分发挥良性互动的作用,法院依法引导、助推政府依法行政,政府积极配合、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历年来,市政府与我院多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就法治政府建设、金融风险防控、生态文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机关涉诉情况等方面深入交流探讨,大力推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法治政府和司法公信建设。

欢乐相声

《“一庭”搭“两室”》

法制栏目《非诉日常》

在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下,非诉行政案件逐渐成为我们的工作重心,2015年9月以来,共审结非诉行政案件1500余件。

我们及时收集、整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送审材料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与各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有效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此外,充分利用审查时机,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强化协调作用,主动化解纷争,尽力消除被执行人抵触情绪,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微电影——《熊本开店》

无照经营

话说,熊本跟随师傅化驮习医多年,便自立门户,在晋江市陈埭镇开设了“熊氏理疗店”,又是销售药品,又是拔罐、推拿、注射,开店以来生意倒也红火,谁知晴天那个霹雳,2018年5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的柜台上摆有三金片、复方甘草口服液、红霉素软膏、黄连上清片等药品,熊本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票据和购进渠道,也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经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熊本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开始经营该店。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熊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3.没收违法所得159.5元,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5倍罚款1995元。

正所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在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熊本又被另一个行政机关处罚了。

非法行医

2018年7月,晋江市卫生和健康局在对熊本开设的“熊氏理疗店”进行监督检查时,熊本未能提供该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其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晋江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熊本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熊本对上述两个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均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行政机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等待熊本的将是我院的执行利剑。

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医生不是你想当就能当,诊所不是你想开就能开,救死扶伤需要有资质。

法条链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姓剧场

《公益诉讼初体验》

2017年9月,我院审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诉晋江市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该案是我院受理的第一件由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让我们看看,这个案件是怎么回事吧:晋江市某行政机关在履行渔船油价补助职责过程中,由于工作不细致,履职不到位,导致将不符合“非转渔”条件的6艘钢制船违规确认符合油价补助条件,造成洪某某等人6艘渔船违规领取油价补助3438562.07元。公益诉讼人于2017年3月14日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立即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年3月21日向洪某某等人发出《关于责令退还机动渔船油价补贴通知书》,责令其退还违规领取的油价补助3438562.07元,但该款尚未追回,国家经济损失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我院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机关审核确认洪某某等人所有的6艘钢制船符合2009年至2013年渔船油补资格并向其发放补助(贴)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行政机关依法采取措施追回被冒领的渔船油价补助(贴)资金。

纪录片

《当我们同在一起》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定期召开行政专业法官会议,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我们积极响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的同时,还以参加交通审判团队和刑事审判团队的形式,审理各种交通事故案件及刑事案件。

司法为民就是坚持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打造智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就是为了让公平正义愈发可触、可感、可信……新时代昭示新气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只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相信人民法院就一定能开拓各项工作新局面。

文: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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