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本是一件大喜事,然而主人公却于订婚当天被拘留,这是哪一出呢?

2018年10月24日,桂某(男,22岁)订婚,晚上宴请亲戚朋友去唱歌,在KTV内喝了三小杯啤酒,21时许,有的亲戚要回家,订婚之喜的桂某强烈要求送其回家。

酒后的桂某启动了车子引擎,可是还没开出停车场,就撞在后方停放的一辆车的尾部,发生了交通事故。见状,慌乱的桂某选择了逃之夭夭......

对方车主发现自己停放的车辆被撞,选择了报警。出警民警通过侦查,联系到了桂某,桂某返回交通事故现场,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肇事后因少量饮酒害怕交警查处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桂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订婚本是大喜事,可是因为饮酒、因为侥幸,桂某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

警方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引以为戒,莫做第二个“桂某”!

(素材:东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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