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20日,江苏常州市首例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检查的刑事案件开庭,该案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法庭认定了天宁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当庭出示的证据,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原标题:一审获刑8个月!江苏常州首例殴打疫情防控志愿者案远程“云审判”)

2月20日,江苏常州市首例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检查的刑事案件开庭,该案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在防疫特殊时期,为避免聚集性感染,该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办案中心设分会场,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判”。

天宁区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4日20时许,志愿者杨某某根据安排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在天宁区某村的村口开展进入人员检测体温、信息登记等排查管控工作。被告人叶某某乘坐汽车欲进入社区,杨某某按照要求对叶某某检测体温并要求其登记信息。叶某某拒不配合,对杨某某进行辱骂,随后下车用拳头殴打某某头部,并从汽车上拿出一把刀,用刀柄击打杨某某头部,被人劝阻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庭审中,天宁区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公诉人黄长武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开展了警示教育,教育被告人直面罪行,真心悔过,积极改造,不能让自己的逞强耍横寒了志愿者的心。警示广大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是责任人,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被告人叶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宣读了悔过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认定了天宁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当庭出示的证据,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并真诚悔罪。

乔元雷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乔元雷_NS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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